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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武汉2月23日电(记者侯文坤)湖北省襄阳市疾控中心23日在该市公布了第二起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的启示。 这些患者的感染过程令广大网民感慨,应引以为戒,防疫不能放松警惕。

外面不可以防护

秦某,女,42岁,住襄阳市襄城区某小区。 1月22日在公交超市购买,没有口罩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正好旁边的乘客是武汉回襄人,同样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成为传染源。 1月24日,秦某感到咽喉痛、乏力,随后出现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新冠所致肺炎。 发病前,还不知道自己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秦某又去公婆家吃饭,又有两个亲属感染了。

提示:病毒隐藏在我们身边。 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很重要。 所有的凝聚、聚餐都会增加感染风险。 许多市民必须按照村子和社区的安排,不必要,不要外出,每次外出,一定要做好防护!

经营场所必须观察防护

黄某,男,38岁,住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町。 黄某是个体经营者,店铺营业到除夕,年前生意不错,但没有观察到自我保护。 客人中有回武汉襄的。 黄一家6口同居,父亲在除夕夜前后发烧,出现干咳无力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新冠引起肺炎。 黄氏两天后也出现同样的症状,确诊后,两人一起被隔离在医院,其他家人也定点集中隔离。 大家都要圆起来,这个时候要暂时分开。

启示:各地公司纷纷恢复生产,赚上千万不能忘记保护。

有必要防止隐性感染

曹某,女,22岁,住襄阳市襄州区某小区。 1月21日从武汉开车回到襄州区的家中,1月27日和1月29日父母相继出现发热症状,在襄阳市中心医院就诊后,被确诊为感染新冠引起的肺炎。 曹氏与医院隔离,2月2日检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无临床症状。

启示:新冠引起的肺炎存在一定比例的隐性感染者,感染后未出现临床症状,但仍有传染性。 这是因为在日常防护时,不要只依赖对方有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来评价是否有传达风险,而是要尽量不要与他人密切接触,即使偶尔接触也要做好个人防护。

自我评价不可靠

李某,女,47岁,住襄阳市樊城区某小区,常年在武汉工作。 1月18日企业放假后从武汉去西安玩。 1月21日从西安返回襄阳。 因为觉得情况严峻,来自武汉,没有和在襄阳的父母接触,在市区的别的地址一个人进行了自我隔离。 1月31日,因母亲年龄大、身体不适,李某因自我评价离开武汉近14天,无不适症状,应无中招,回母亲家照顾。 2月初,母亲和李某先后出现低热症状,共同到医院就诊,最终诊断为新冠肺炎住院。

启示录:李某认为离开武汉的时间是最后可能接触病毒的时间。 显然是错的。 因为在玩耍、乘车、回家的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到病毒。 隔离期必须至少达到14天,不得有运气。 否则任性外出会传染给别人,有可能后悔。

标题:“引以为戒:这些范例告诉你,确诊患者是怎么被感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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