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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标志着我国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国务院信息办公室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家刘飞跃认为,与芬太尼相比,芬太尼类物质满足一个或多个条件,如用其他酰基代替丙炔基,用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族基代替与氮原子直接连接的苯基等 上述列管物质如发现医药、工业、科学研究或其他合法用途,按《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列管方法》的规定调整。 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按照原目录受到管制。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指出,中国严格科学地确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保证涵盖所有需要这一定义的品种,将对医药、工业、科研等行业合法诉求的影响降至最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表示,禁毒的目的是严防滥用,尽量减少对合法医疗诉求的影响,减少临床所需招聘的影响。 在芬太尼类物质全类列管论证过程中,充分判断了芬太尼类物质的具体品种和潜在合法用途,科学鉴定了芬太尼类物质涵盖的范围。 另外,规定了例外规定,在芬太尼类物质发现其他合法用途时,可以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 (首席记者刘志勇)

标题:“我国将芬太尼类物质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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