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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要求通知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以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措施划分等级》。 《通知》确定,根据各省不同域的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制定可比性强、比较有效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 其中,低风险地区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中风险地区尽快有序提供正常医疗服务,高风险地区做好要点患者医疗服务保障。

《通知》指出,低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外部输入防范战略,提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 除派遣医务人员到湖北省造成人员短缺等特殊原因外,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正常医疗服务的提供。 要向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服务顺利开展。 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对中风险地区,严格执行外防进口、内防扩散战略,尽快加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提供正常医疗服务。 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正常的医疗服务保障上。 除必要的疫情防控人员安排外,其他人员应当尽快返回各自岗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落实精细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调配疫情防控人员等医疗资源,根据地区风险水平动态调整。

《通知》强调,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内扩散、外出口防控战略,根据疫情情况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要点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 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诉求进行分类救治,以满足患者基本需要的医生诉求。 并且,随着风险水平的调整,开始全面提供正常的医疗服务。

《通知》指出,统一对普通肺炎、重症流感和其他感染性疾病患者进行医疗救治。 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对需要长时间用药治疗的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加强管理,保障其用药诉求。 并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切实满足肿瘤化疗、血液透析等需要长时间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诉求,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诉求。 持续开放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保障急性重症伤病患者能及时救治。 另外,各地在疫情防控中,要积极做好网络诊疗咨询服务。 (首席记者姚常房)

标题:“正常医疗服务分区分级恢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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