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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9日电(董童)国家卫健委28日在官网发布《关于使用磷酸氯喹调整新冠肺炎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6版)规定磷酸氯喹等药物可用于临床的抗病毒

国家卫健委表示,近期磷酸氯喹临床试验数据更加丰富,为确保该药在临床采用中更安全有效,组织专家对磷酸氯喹新冠治疗肺炎的用法用量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一是将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适用于18~65岁的患者,根据患者体重差别调整磷酸氯喹的用量。 二是确定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的采用。 三是提出招聘过程的观察事项。

通知了适用者和用量:磷酸氯喹用于新冠治疗肺炎,适用于18岁~65岁的成人。 体重50kg以上者每次500mg,每天2次,疗程7天。 体重50kg以下者,第1、2天治疗500mg/天,每天2次,第3~7天治疗500mg/天,1次/天,7天。

通知指出,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包括妊娠期女性患者4 -氨基喹啉类化合物过敏的患者心律失常(阻滞等)、患有慢性心脏病的患者慢性肝、肾脏病到了晚期的患者视网膜疾病、听力减退、听力丧失的患者众所周知 为了实现以往的基础性疾病,可以使用洋地黄类药物、保泰松、肝素、盘尼班、胺碘酮、氟哌啶醇、氟哌啶醇、阿奇霉素、红霉素、红霉素、克拉霉素、波库溴铵、聚

此外,通知中还记载了观察事项。 应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的患者,用药前心电图检查正常,禁止和采用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和其他可能延长qt期的药物。 并观察患者体内电解质水平(钾、钠、氯)与保证血糖、肝肾功能正常的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不建议使用含磷酸氯喹的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应注意应用后的不良反应 严格按照必须停止采用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方法》的要求,监测和报告不良反应,切实保证药品安全。

标题:“国家卫健委调整磷酸氯喹用法用量 适用于新冠肺炎18至65岁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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