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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和等级进行分类监督,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要点监督单位。 卫生部门要通报综合评价结果,加大对要点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通知》指出,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预防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中,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和等级、传染病预防的要点和风险程度,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血机构三大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等级分为二级以上的医院、一级医院和未级医疗机构 监督检查复印件包括综合管理、接种疫苗、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垃圾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查8个方面。

卫生部门在年度完成医疗卫生机构8个复印件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将标准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 标准化分超过85分,关键项目合格,违反本年度传染病防治法法规未受行政处罚的,作为优秀单位。 标准化分60分~85分,且以重要项目合格为合格单位的标准化分不足60分或重要项目不合格的,作为要点监督单位。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反映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状况的重要依据,必须与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行为评分、等级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联系。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指导。 (记者杨金伟)

标题:“传染病防治将分类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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