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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武汉3月13日电(记者黎昌政、梁建强)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长时间平衡的基础上,湖北将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公司的缴费部分。 这是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指导意见,经湖北省政府同意,湖北省医保局和湖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在最近印发的《关于逐步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中制定的规定。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公司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深入落实相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公司负担,稳定社会预期,湖北省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员工需求,基金收支长时间

具体减税范围为:对湖北省内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不包括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生育保险费。 征收期是调整基金累计存款可支付月数超过6个月的可实施减税,征收期为5个月的基金累计公积金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的,确需实施减税的,各市州人民政府在保证基金收支长时间平衡的基础上,适应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

湖北省确定,实行医疗保险费减税和放宽缴纳政策不影响投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减税期间,投保人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没有变化。 个人账户按照当地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计入。 缓缴期间,投保人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不变,个人账户暂缓缴存,缓缴期满后补缴后缴存。

据悉,此次减税始月为年2月,减税期间内已经按照正常汇率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以按照湖北省社会保险费退还的规定进行退保,也可以抵消今后月份的缴费。

标题:“湖北: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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