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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确定,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人均年550元以上。 大致来说个人缴费标准同期上涨30元,达到人均每年280元。

《通知》提出,各统筹地区统一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求和各方面负担能力等因素,合理明确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一地区,可以实际合理明确筹资水平。 立足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一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通知》要求发挥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实现城乡统一的制度红利,重复普惠公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主体的保障功能。 巩固了住院待遇水平,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了70%。 加强门诊互助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 全面实行降低支付线,统一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将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闭线。 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在反贫困攻坚期间,农村建设卡贫困人口的支付线比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设卡贫困人口的封锁线。

《通知》确定,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执行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补充品种三年消化方案,到年6月底从目录中剔除国家要点监测品种,完成40%省级补充品种消化 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所占比例,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与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 推进实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地级统一,建立基金市地级调剂金的,尽快实现统一统支,仍有少数地方要制定区县级统一的时间表、路线图。

《通知》提出,普遍实行以病种支付为中心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法,在30个城市开展疾病诊断相关集团( drg )支付国试点工作。 完善的医疗保险总额管理和重大疫情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机制。 (首席记者叶龙杰)

标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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