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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关于开展诊所快速发展促进试验的意见》日前发布。 《意见》确定,2019年2019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快速发展的试点。 试行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之前开始。

《意见》提出,医疗机构的设立计划不受诊所限制,诊所的设立批准改为备案制管理。 然后,将诊所设置考核从积分考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对医生资质和能力的考核。 强调诊所的功能定位是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意见》确定,对在医疗机构工作5年并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医生,奖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或全科医生工作范围的专科医生,全职或兼职开设全科诊所。 兼职开办诊所的医生应当根据多地点执业的要求,通过与第一工作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等形式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对在第一工作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的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 另外,全职在诊所工作的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时,可以按照改革完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政策规定,进行个别分组,使评审定向化。

《意见》鼓励不同专科医生成立适当规模的合作社制医生小组,举办专科医生联合诊所。 鼓励社会力量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的举办。 鼓励医疗团体进入诊所。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能够提供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 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 积极执行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诊所,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首席记者姚常房)

标题:“10城市将启动促进诊所快速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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