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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必须在年前成立以治疗细菌真菌感染为首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小组。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规范合理的培训考核制度,经过本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医生,才能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不得根据医生的作用授予处方权力。

《通知》要求合理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医疗机构必须实行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选择和判断制度,综合考虑新药和新技术的应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动态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耐药率高,副作用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违规使用突出药品退出供应目录,避免长期调整供应目录。 目录调整周期差不多为2年,最短为1年以上。 另外,供应目录应当满足临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需要,防止违规目录外用药或购买用药情况的发生。

《通知》确定,继续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环状素进行专业管理,且专业管理必须涵盖处方开具、处方审核、临床采用和处方评价等各个环节。 鼓励医疗机构监测耐药率高的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等抗菌药物的要点,纳入专业管理。 此外,减少预防性采用和不合理静脉注射。

《通知》指出,各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并认真执行系统的、可操作的抗菌药物管理技术规范,重点对难治性传染病加强重症医学、感染性疾病、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等学科的相关合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并研究建立多学科诊疗的业务机制和标准化操作流程,医疗机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首席记者姚常房)

标题:“做好抗菌药物临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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