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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新闻网北京5月4日电据人民检察院新闻公开网报道,日前,河北省沧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志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朱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朱志明,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志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向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委托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的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无法证明来源的,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标题:“河北沧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朱志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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