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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月19日,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宣布,美国司法部长杰夫·谢申斯批准要求对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在美国被绑架身亡案中的克里斯滕森判处死刑。 这件事发生在美国,但受害者是中国公民。 因为这个国家的人特别关注。 案件审理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章颖颖至今下落不明。

我们印象中的那个美国难道是假的吗? 这件事让我深刻了解了美国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环境,重新认识了美国。

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司法的宗旨和大体上是完全不同的:是追求程序的正确性,查明事实真相,还是受害者的权利保护,还是保护被告人? 公平正义,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秤”。 虽然这个案件还有很长的法律程序,但是人们希望正义有一天会得到伸张。

程序公正、对受害者的公正,哪个更重要?

10年前,美国华纳兄弟拍摄了一部电影《恶魔的代言人》,反映了美国社会的现实,透视了人性。 好莱坞著名影星基努·里维斯饰演年轻有为的律师。 其中,不堪金钱的诱惑,明知被告有罪却辩护,不隐瞒证据,为谋取利益而打赢诉讼的故事正在热烈讨论中。

导演通过电影对美国一贯奉行的司法辩护制度提出了质疑。 美国律师,特别是辩护成功率很高的大律师,一直是有钱人的工具。 面对金钱和虚荣的诱惑,有多少律师能主持正义?

尽管电影最后把现实变成了带有宗教色彩的魔法世界,观众还是可以得出结论,将矛头指向利用美国司法制度的丑恶人物,甚至是美国司法制度本身。 这是一个每个人都有疑问,但所有人都无法摆脱也无法战胜的制度。 这个司法制度似乎很公平,但也为犯罪者提供了逃脱的可能性。

美国律师协会会员、华裔知名刑事案件辩护人、泰和泰华盛顿律师事务所主任程绍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以章莹颖案为例,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向自己的辩护人坦白杀害章颖颖,也知道受害者遗体的位置,但美国各 因为这个嫌疑人的辩护人不会把事件的真相告诉公诉者,所以不会更公开。

另外,无论嫌疑人受到检方的任何询问,律师都必须出席,督促嫌疑人不要接受所有指控等,协助反侦察工作,因此审问引起案件重要突破的可能性非常小。 另外,根据美国法律,即使嫌疑人的配偶知道犯罪和犯罪的详细情况,配偶也有义务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保密,嫌疑人可以申请禁止配偶出庭。 这是美国法律需要保障的嫌疑人的权利。

“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闭嘴,你说的一切都可以作为你的证据提供。 审判中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如果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请你一个人。 你完全理解你的上述权利吗? 》米兰达警告-这部家喻户晓的美国电影经典台词,起源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 任何人都不得不在刑事案件中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人。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强迫自己犯罪”。

是程序公正重要还是受害者公正重要? 在正义和真相面前,美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律条文对事件走向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程绍铭认为,中国司法制度之所以相对优越,是因为对重大刑事犯罪,可以从调查取证中调动一点行政资源,提高破案的可能性。 “这就是中美法系的显着差异之一,中国法系保护着被害人的利益,英美法系保护着被告人的利益。 ”。

“富人驱鬼”成为诉讼界的默契

“美国的司法系统在建国初期是以为有钱的白人服务为目的的,尽管在之后的200多年里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完整性,但是在这个司法系统中,如果你拥有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越来越多, 你将受到越来越多的法律保护”程绍铭表示,在美国,低收入者几乎不可能聘请好的律师来打赢官司,如果无法承担律师费,只能聘请州政府资助的公共辩护人。 但是,虽然美国各州政府的预算不断削减,但诉讼案件呈增加趋势,公共辩护人平均每年必须解决数千起诉讼案件,直接分配给各案件的能量大幅减少,胜诉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而且,这种免费的公共辩护人大多是刚毕业没有经验的新人和即将退休的老年人,这种免费的法律服务质量与预期相差甚远。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有两个并行的法律系统,一个是州法律,一个是联邦法律。 与中国法律体系最大的不同在于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非常有限。 因为,在美国,一旦在联邦法院被判刑,到州法院就会再次出现被判刑的罪犯。

程绍铭想起自己读书时和美国同学在刑法课上争论过的事情,他说:“美国的司法理念是,法律程序没有缺陷。 因此,美国对刑事案件成立的要求很高,没有疑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发生特定错误等诸多冤案。 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的司法公正首要体现在程序上,结果的公正没有可靠的保障,司法制度也会被滥用。

“穷人可能因为偷了几瓶可乐而被监禁,但另一个案件是金额较大,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较严重的案件,嫌疑人反而可以聘请律师,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法律制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所说的白卡拉 ”程绍铭表示,最近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前弗吉尼亚州州长麦当劳受贿案,被商人指控收受16.5万美元以上的礼品、免费假期、贷款等好处,帮助这位商人宣传营养品。 年麦当劳被联邦法院判定犯有多项受贿罪,但由于聘请的律师继续司法程序,利用各种法律漏洞,连续两年多,先后消费了260万美元以上,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受贿判决。

在美国,诉讼界对“有钱可以驱鬼”的默契是众所周知的。 曾为美国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辩护的美国着名律师德绍维茨在《用钱能买到无罪判决吗》一文中也写道:“有钱人没有被判过死刑。 这确实是真的。 死刑基本上是为穷人准备的”。 其背后是律师费较高的“梦想律师队伍”,支配着事件的迅速发展方向。 而且,这些律师案件越大律师赚的佣金越多,所以绝不嫌大。 当时,跟踪该事件和其他公务员腐败案例的分解者向媒体表示,该判决的判例有可能增加这类事件今后事件的难度。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类似的事件,有人会按照这个判例“光明正大”地逃避法律制裁,再次羞辱美国社会及其法律的公平性。

你如何看待美国法律体系下的案件效率?

美国联邦调查局( fbi )成立于1908年,是美国司法部的主要执法机构和调查机构,也是美国联邦政府最大的反间谍机构。 联邦调查局现有的司法调查权已经有200多种联邦犯罪。 关于联邦调查局的审讯范围,恐怖主义行为、间谍活动、网络犯罪、公共腐败、公民权、集团犯罪、白领犯罪、暴力犯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表现在官方网站上。

程绍铭表示,章莹颖失踪案不仅仅是绑架案,被联邦调查局列为其9个案件范围中的“暴力犯罪”之一。 联邦调查局的介入也足以说明事件性质的严重性。 在这里,联邦调查局唯一的作用是收集证据,提交给联邦法院检察官,由联邦检察官进行诉讼。

程绍铭认为,fbi掌握的社会资源非常丰富,作为律师并不担心fbi的执行力和办事效率。 在fbi官网上,还列举了“9.11”事件、洛克比空难、水门事件、黑达利亚事件、琼斯町事件、东京玫瑰事件、林德伯格绑架事件等直至其解决的有名事件。 章颖颖失踪案这样的案件在美国屡见不鲜,人口失踪问题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下属的全美犯罪新闻中心的最新数据,截至年底,美国共有88040人失踪立案调查后案件没有进展。 那一年,美国有647435人是登记的失踪者,比上年增加了约2%。

然而,在该案中,联邦调查局的办案效率引起舆论关注,认为收集证据的时间过长,或错过了拯救章莹颖的最佳时机。 章颖颖失踪案家属援助律师王志东表示,英美法系遵循“无罪推定”,强调了举证的重要性。 “检方肯定希望收集的证据有助于制裁嫌疑人。 如果急于起诉,没有收集到完善的证据链,或者无法遵守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审理中很多证据都因为这样的理由没有被法官采用。”

程绍铭表示,辛普森杀人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洛杉矶市警当时在侦查案件、收集犯罪证明、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存在漏洞,且检方仓促结案,未能收集到足够重要的事实证据,最终导致辛普森

但是对于辛普森杀妻案,美国民众至今仍抱有很大的疑问和对立。 在当时的刑事审判中被无罪释放后,辛普森被民事审判定罪,需要向受害者家属支付3300万美元的赔偿金。

20年后,辛普森的辩护人罗伯特·夏佩罗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企业采访时表示,围绕辛普森有两个审判,一个是法律审判,一个是道德审判。 在道德审判中,他从没和任何人讨论过这个话题。 法律裁判说:“我不希望无辜的人被定罪。 为此我们付出的代价有时是有罪的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

德绍维茨在接受美国公共电视台采访时承认,辛普森无罪释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拥有巨大的资源,检察官和警察的能力在辩护律师团面前不堪一击。 “金钱给我们买了(法律意义上的)获得公正的机会。 如果你穷,你一定得不到公正。 ”。

“言论自由”背后的商业推进(观点)

吴乐珺

据美国媒体报道,绑架中国的学者章莹颖·克里斯滕森沉迷于变态文化,被警方证明经常登录讨论过激行为的论坛,在去年6月30日被逮捕之前,是某交友网站的活动用户 在美国,网络暴力、色情、迷信、邪教新闻等不良文案严重危害,由此引发的各种暴力和犯罪层出不穷。

事实上,如何管理这些不良的文案网站已成为美国社会的一大课题。 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新闻科学系教授苏珊·哈林似乎不容易定义互联网上可以接受的行为。 研究报告称,自由发表的观点可能解释骚扰,容忍垃圾邮件、仇恨言论等行为。

目前,防止美国暴力、色情等网络不良文化的措施,首要是比较保护青少年。 在立法层面,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如《儿童网络保护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网络隐私规则》等,严禁青少年在网络上接触只有成年人可以接触的文案。 在管理层面,美国政府可以进行严格的网络审查,限制网络上相关情况的公开和浏览。 例如,美国《儿童网络保护法》将在互联网上向未满18岁的青少年传播色情制品视为犯罪。 保护广大青少年免受网络负面复制的非政府组织,一旦发现网络儿童色情、儿童暴力等副本,将向美国联邦调查局、全国失踪、受虐待儿童中心等政府机构举报。

但是,在同一文案中,很难比较成年人的网络行为。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建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 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或者向人民和平集会和政府申请冤情的权利。 ”。 在美国,任何法律价值都不能高于或损害言论自由的基础地位。

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有力保护在互联网上蔓延。 美国政府打算制定法律限制网络不良拷贝的传播,但除了比较保护青少年以外几乎没有成功。 1996年通过的《通信正当行为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不雅或淫秽复印件,任何人将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该条款遭到抗议,认为会限制成年人的网络自由。 民间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向法庭起诉时任司法部长的雷诺,主张法案侵犯了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1997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法案中关于禁止“不雅”的文案的条款定义广泛,侵犯了言论自由。 以前媒体享有的言论自由保护也适用于互联网上的言论表达。

慈善组织“暴力受害者”发表网络犯罪研究报告指出,目前难以寻求较为有效的法律手段来制裁网络犯罪,法律需要在滥用网络、保护个人隐私、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因此,政府机构不能审查网络进行限制和禁止,不能通过互联网运营提供商( isp )直接屏蔽互联网拷贝或过滤互联网新闻。 美国政府必须证明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文案提供者( icp )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前者通常提供互联网、访问等物理基础设施服务等技术支持和服务,后者是指脸书、谷歌等信息新闻文案的提供者。 根据通信正当行为法第230条的规定,isp无需对第三方聘用人员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icp可能会进行自我审查,制定招聘规定,禁止发行不良副本的客户。 例如,一点社会交流媒体平台对仇恨言论的限制程度可能比美国法律要求的要严格,网站也可能限制骚扰和侮辱言论。 但是,社会交流媒体对仇恨言论和骚扰的管制依然存在争议。

去年,美国国会同意废除奥巴马政府时期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的网络顾客隐私保护法,isp未经顾客同意,出售了顾客的个人数据新闻(定位、财务、健康新闻、社会安全号码、网络浏览历史、应用程序采用历史等) 国会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很大的怀疑。 实际上,isp不仅可以获得顾客的浏览记录,还可以加密获取聊天对象、网站、甚至包括邮件副本在内的数据新闻。 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佩洛西就此呼吁,美国公民的隐私不应该被当做商品出售,美国人民也不同意出售自己的个人新闻。

当然,一位专家指出,网络不良文化的蔓延不仅是互联网管理的问题,维护“言论自由”的背后也有很大的商业优势。 美国是当今世界互联网产业最发达的国家,掌握着世界上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世界主要的互联网科技企业大多来自美国,这对于维持互联网空之间的“霸权地位”至关重要 在法律层面通过《通信正当行为法案》等保护言论自由的法案,实际上是限制或免除中间运营商的责任,减少法律风险带来的快速发展束缚,保护美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

(责任:单晓冰)

标题:“从章莹颖案透视美国法律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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