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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日前宣布,将从本月25日起调整旅客列车退票标准。 根据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将由原票面额的20%降至5%,按原单位四舍五入,退票费最低按2元支付。 这是铁道部自1997年开始征收火车票退票费以来,首次对退票费进行了重大改革。 ( 9月16日《京华时报》)

年前制定退款规定之初,许多旅客对“铁老板”的高额退款表示怀疑。 公开质疑15年后,“铁老板”终于正式发布消息,下调退票费。

让我们回顾一下铁霸和旅客在“退票费”问题上的历史仇恨。 2004年,邓劲松在退票时被要求退费2元,并以没有正式发票为由提起诉讼。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邓劲松败诉。 2006年,律师李苏滨在退火车票时被要求退费20%。 他认为,退票费应通过《价格法》听证,否则以“剥夺顾客监督权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表示,《铁路法》规定退费由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北京铁路局核收李苏滨2元退费不妥当,因此驳回上诉。 2008年,在北京西站退票时,徐建国起诉铁路部门被征收20%的退票手续费。 他认为,收取退费的规定没有在火车票正反面得到证明,剥夺了客户的知情权和平等的协商权。 这个事件最终被撤销了。 年,市民褚朝新以555元的价格购买京沪高铁票,退费111元。 因此,楚国请律师向北京铁路局提起诉讼……

其实,这种恩怨和争论并不局限于铁路运输行业,在生活的许多角落都常见着各种“老大”的影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可以选择的产品和服务更多了,但随之,各种“条款”、“规定”也变多了。 其中包括侵害顾客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样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 一些公用事业公司和在某一行业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习惯制定一系列“霸王条款”加以限制,侵犯顾客的合法权利。

目前我国横行的“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四大行业:一是电信、供电供水、公共运输等垄断领域;二是保险等垄断性经营领域;三是商品房、家具、家具等高价消费品;四是 上述领域行业经营者制定的《霸王条款》第一个副本,确定合同制定者不论发生什么结果都不承担责任,包括极力为自己免责。 样式合同条款中只约定客户的义务,不约定客户的权利,限制或者排除对方的正当权利。 客户在选择争议的处理路径时,限制客户的选择权等。 很明显,这些“霸王条款”的制定者利用其特点地位剥夺顾客的合法权益,利用单方面制定的通知、声明、店铺告示等,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顾客。 例如“商品销售概不退换”、“打折商品不是‘三包’”、“本店对这次有奖销售活动有最终解释权”等常见的“霸王条款”。

市场竞争不充分,一些生产者和经营者仍处于垄断地位,是《霸王条款》的重要根源。 要根除“霸王条款”,就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彻底打破垄断,弱化某一领域“老大”历来流传的垄断地位和垄断特征,努力促进顾客和经营者的“势力均衡”。

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有足够的自由选择权,“霸王”也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另外,对于个别自然行成的垄断领域,有关部门也要加强行之有效的监管,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公司行为,切实维护顾客的合法利益。

无论如何,“铁老板”向重复了15年的“霸王条款”低头是件好事,但潜伏在我们身边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 对于所有的“霸王条款”,是不是最好不要给它“抬头”的机会呢? 如果有一天,所有“霸王条款”的制定者都低下了“高贵”的头,我们的生活和费用环境一定会更加和谐! (郝金刚)

“郝金刚:"铁老大"低头 花费行业"霸王条款"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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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火车票退票费从20%降至5%的“霸王条款”终于低头了

相关注释:

降价是处理京沪高铁乘车率不足的唯一途径

降速是一种科学实用的措施

(责任:王雅洁)

标题:“郝金刚:"铁老大"低头 花费行业"霸王条款"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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