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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指出:“反复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公司的荣誉由来已久,是国有公司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公司的独特特征。”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各种所有制经济竞争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有必要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独特特点,促进国有公司强盛,探索和加强国有公司党的建设事业新思路。

一、提高思想认知,促进党建工作融入有机公司的快速发展

多次融合统一。 必须确定重复党对国有公司领导是重大政治,必须始终如一的现代公司制度,这是国有公司改革的方向,必须始终如一。 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公司制度中,“特”特别是将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将公司党组织嵌入企业治理结构。 为了更好地构建国有公司的市场竞争综合特征,必须反复党的领导,统一党的建设和完整的企业管理,把党组织领导的核心和政治的核心作用融入现代公司制度,把党的政治特征、组织特征和群众的员工特征,转变为公司竞争特征、创新特征和科学快速发展的特征

突出成绩的实效。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体现在绩效实效上。 总而言之,一个是方向。 国有企业在思想政治工作上要与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社会主义的快速发展方向。 二是管理大局。 国有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凝聚人心保障公司的中心工作。 三是保执行,将党的领导最终转变为国有公司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抓住这三个核心指标,国有公司党的建设就有了灵魂和血肉,可以通过实际效果接受组织、群众和市场的检验。

要求聚合有效率。 国有公司干部职工肩负着公司经营快速发展的重任,经受着职务责任的考验、市场竞争的考验、绩效任务的考验和各种诱惑的考验。 要努力实现党的建设科学聚合的有效开展,就必须始终以公司中心员工为中心,重新融入业务,创造价值,促进快速发展。 要聚焦主要责任主业,紧扣党建工作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寻找要点行业、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安排,讲求实效。 要立足公司实际,把公司自身领域的属性、管理模式、员工组成、业务优势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党建工作的可比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的综合特征

确定党委(党组)企业管理主体的地位。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应在同级各种组织(即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支持其他管理主体积极、独立、协调一致地工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权利责任范围内有充分自主权的法律和企业章程范围内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主张和意见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传达给公司的决策意愿、监督意愿和实际 各公司治理主体之间要建立制度化的员工信息表达协调机制,既分工又合作,特别是交叉工作的成员要分别按照职责要求及时报告员工。

多次完全交叉工作的体制。 根据职责匹配、科学转换、协调效率,大致调整最佳交叉任职比例,实现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权责的合理配置。 推进党委和董事会决策职能的有机融合,适当增加党委领导班子和董事会成员的交叉任职比例,合理控制董事会的规模和出资比例。 要比较有效地保障高级管理层的经营自主权,适当减少高级管理层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交叉任职比例,加强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实的监事会监督权威,加强完全监事会和纪委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力量。 交叉任职比例为“一增一减一强化”,聚焦党委职能,保证党委对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的必要影响,还担任实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有助于它们更好地发挥公司法定决策主体、监督主体和经营主体的作用

“朱洪波:发挥好国有公司的“独特特点””

建立分类阶层的选人使用制度。 党的干部、党的管理人才大体上与用人主体自主权的落实相结合,区分党委领导小组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不同的职责和职责优势,按层次选举国有公司领导人。 对交叉任职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上级党组织选拔任用为公司股东单位,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考察任免程序。 非交叉执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由用人单位主体在规定权限内选任,相关党组织在参与标准、规范流程、考察、考核管理方面发挥作用。 加大市场化选择人才的力度,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

三、创新方法做法,提高党建质量和实效

履行“一役双责”。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党的建设负有不可避免的主体责任,要对守土负责,要对守土负责。 在要开展党建工作时,必须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快速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决不能就党建抓党建。 国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党建工作,亲自把党建工作落实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 强调“重要少数”,在切实落实党委书记全面严格的党第一负责人职责的同时,确定党员理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党建工作的首要领导职责。 健全国有公司各级党组织设置,完善党建责任传导和任务分解机制,一级抓一级,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责任同步,全面覆盖。

重视专业集中。 严格从优中挑选专职党委副书记主抓公司党建工作。 按照“总、分结合”的基本完整的党务部门设置,国有公司总部和直属机构单独设立党务部门,负责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确保党建工作的专业责任。 以联署事务形式,实现党的组织、推广、纪检、巡视等职能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职能的有机融合。 开展党支部领导小组和党务就业部门“三定”就业,确定党务就业岗位、职责和编制,选择加强“精业务、党建、善党建”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加强国有公司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创新运用现代新闻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加强激励约束。 对党委、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等不同责任主体进行分级考核,建立职责对等、突出要点、文案确定、过程与结果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为单位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录用、干部考核 逐步建立党建工作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由基层党员群众代表直接监督评议。 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企有机结合,同时加强党组织和公司纪律约束,运用监督执行的“四种形态”,把纪律切实摆在前面,为国有公司党的建设和改革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作者:中国光大集团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责任:梁靖雪)

标题:“朱洪波:发挥好国有公司的“独特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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