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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新时期信托股份有限企业、本信托股份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鉴于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和《信托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接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自年7月17日起,设立上述6个 交接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交接期限依法延长。

根据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交接小组。 从交接之日起,被交接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交接组承担。 交接组行使被交接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交接组组长行使被交接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未经交接集团批准的对外合同一律无效。 不接管6个机构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交接期间,交接集团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企业、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企业、交银国际信托有限企业设立6个管理集团。 按照管理协议分别管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新时期信托股份有限企业、本信托股份有限企业业务,依法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维持企业正常经营,依法成为保险活动当事人

“银保监会对华夏人寿、新华信托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实施接管公告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的交接条件,新时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企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交接条件为触发,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的决定上

、交接期限。 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可以依法适当延长。

二、继承组织。 银保监会派驻交接小组。

三、继承复印件。 从交接之日起,被交接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交接组承担。 交接组行使被交接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交接组组长行使被交接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集团根据相关法律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企业、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企业、交银国际信托有限企业设立6个管理小组,按照管理协议分别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易信

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企业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发生变化。 集团依法承担职务,维护企业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月十七

(责任: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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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对华夏人寿、新华信托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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