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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6月4日日报5月31日,北京法院新闻网发布刘小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称,从年到年,刘小华利用财政部正处级秘书的职务便利,为鸿商产业控股有限企业及其实际管理人员在游泳方面日常提供财政部原部长张少春、中法寿险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收购和某银行股份购买等几个事项的协助。

从年到年,刘小华在其办公室等多次收到某赋予的总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购物卡和人民币30万元。

于泳等人的证词表明,刘小华作为张少春的秘书,于泳经常需要通过刘小华传播新闻,安排事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小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小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扣押的人民币60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网报道,游泳是鸿商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99%。

鸿商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是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的控股股东。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鸿商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洛阳钼业53.33亿股,持股比例为24.69%。

(责任: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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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洛阳钼业控股股东行贿财政部原处长 于泳拱手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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