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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国内支出的拉动效应,显示了中国旺盛的支出能力。

来自中消协的费用维权舆论报告揭示了“双11”狂欢背后的“不愉快”。

在10月20日至11月15日共27天的监控期间,中消协利用网络舆论监控系统收集了“双11”相关“维权费用”类新闻1430万条,日平均新闻量约53万条。

除了促销规则让多个顾客不满外,直播带货作为今年的“双11”业者,“标配”、“吸粉”的人也很多“吐槽”。

数据显示,“直播带货”类负面新闻33.41万条,每日负面新闻量相对平稳,每天1.24万条左右。

观众人数“吹牛”,销售数据“注水”

带直播品的“槽点”主要集中在明星品涉嫌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差两个方面。

“双11”之后,网上相继报道了“双11”期间主持人汪涵和脱口秀选手李雪琴等人参加的直播活动,出现了疑似“刷数据”的问题。 也有网友不知道在直播期间会说几分钟谎。

随后,李雪琴等人做出回应,表示李雪琴第一时间就向平台了解情况。 因为当时只是作为嘉宾参加直播,本人和团队不参与直播之间的运营,不知道所有数据上的操作。 这件事让她自己认识到自己有责任,更慎重地选择合作对象。

中消协表示,部分企业对直播营销的盲目期待和非合理投入受到冷静冷静的“数据真实”修正,这也将使各类“直播秀”逐渐加强自我展示和行为匡正,以免“昙花”黯然失色。 各相关主体需要敏锐的感知、冷静的评价、积极和正面的反应。

事实上,观众人数“吹牛”、销售数据“注水”等“影响较大”的指标造假,形成了产业链,恶劣的刷单、花式踢馆、虚假举报等同行竞争也污染了直播生态。 商家、主播之间的责任定义不明确,遇到售后问题时相互“踢球”,引起了客户的围观吐槽。

首先要确定和巩固平台的责任

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确实火爆,给顾客带来了更丰富的费用体验,但目前存在诸多虚假或夸张的推广、商品质量过度下降、退货难以保障等损害顾客权益的问题,也是不争的事实。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顾客协会与直播带货进行了费用调查(多选)。 数据显示,在发生费用纠纷时,62.46%的回答者寻找平台维权,46.32%的回答者寻找经销商维权,31.23%的回答者向相关部门投诉,29.82%的回答者寻找主播维权,23.86%。

一位客人告诉记者,今年“双11”在商家直播间购买的口罩和护肤品,到货后出现“斤不够”的问题,“礼物数量少于直播间约定的”。 收到商品后,客户需要找客户去维权。 “幸运的是,我可以自己截取直播网页的截图进行查询,但客户和我说,这个问题由直播销售团队负责,要找他们的信息表达后再回答,需要时间。 ”。

今年11月11日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公室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网络直播营销新闻文案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营主体的责任划分、 对比规范广播营销和违法广播营销行为等三个方面发布规定,要求建立商品主播黑名单制度,直播营销平台防范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顾客权益的行为,并以显著的方式予以警告。

中国法学会客户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了两条指导意见,在规范直播营销活动的制度层面上有越来越多的依据,但关键是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问题,“如何组织监管互联网,形成监管合作,最终 陈音江认为,必须确定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多种协同治理机制,使监管不留死角。

具体来说,在监管方面,陈音江提出,首先要确定和巩固平台的责任。 “向直播业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中介、新闻发布服务的,特别是开通上传功能的,必须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其他情况包括平台是否参与运营,对佣人、顾客 ”

其次,要抓住明星、网红等积分监管对象,让他们承担符合流量的责任。 “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推进行为的,应当根据不正当竞争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据广告法承担相关责任。 并对其违法违规加大了提货行为曝光力度,根据侵权严重程度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

陈音江建议客户在选择直播带货方式时,首先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新闻,查看平台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的营业执照,尽量不购买该商品和服务,特别是 否则,如果权益受到损害,要依法保护维权就不容易了。

陈音江说:“不要轻信主播产品效果的普及和超低价格的承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合理花钱。”客户留下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证明等证据,如有问题,应立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宁迪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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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3万条负面新闻直指直播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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