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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自来水集团发布了《居民用水梯级水价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即将实施的梯级水价政策,本细则将于11月1日实施。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大体上是以家庭客户为单位,以一套不动产说明对应的家庭住宅为一户。 没有不动产说明的情况下,以供水公司作为居民客户安装的水表为准。 对一户多户的表客户,按户计算用水量。 对于自来水代替水的表具,由一户多人管理,挨家挨户计算用水量。 家庭人口4人及4人以下的家庭分级水量和价格见附表。 相对于家庭人口4人以上,每增加1人,各阶段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机械表或远程表的居民客户实行分段水价核算的方法是在计量周期内每次抄表水量累计进行分段用水量和分段水费核算。 从阶梯水价实施之日起,供水公司根据第二次抄录周期的水量累计当前计量周期的用水量,进行阶梯水费计算。 ic卡表居民客户实行分段水价核算的方法是在计量周期内累计购水量进行分段用水量和分段水费核算。 ic卡表的客户可以在计量周期内根据投诉购买水。 几乎一个水沫的次供水量不超过当年计量周期的第一阶段水量基数。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客户,暂不实行分段水价,而是按第一阶段水价执行。 对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顾客(包括学校和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统一实行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 居民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由房屋所属区域供水营业厅办理更名手续,变更后重新确定计量周期和梯级水量基数,从下一个拷贝周期开始梯级用水量和梯级水费计算。 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租赁发生租赁关系时,供水公司按原客户阶梯用水量累计,不按客户租赁关系变更重新确定阶梯水量基数。

市政府对年用水量超过一级基数的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要点优抚对象4类参与人群,实施超过一级水费“先付后退”的办法。 上述客户凭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本人身份证及水费支付证明,于下一年度在所属区域供水服务营业厅办理上一计量周期超过部分阶梯水费的返还手续。

如有进一步咨询,请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88908890或天津供水热线96655及所在地区内供水服务营业所的电话。

(责任:庄彧)

标题:“天津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细则公布 1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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