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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澎湃消息网报道,6月15日晚,滴滴官方微博称,滴滴已经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正式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和涉黄直播平台星恋直播平台及直播制作者、表演参与者法律。 此前,《滴滴司机性侵直播》将滴滴企业推向风口浪尖,据河南郑州市公安局报道,该案涉嫌性侵女乘客“司机”车的涛与“女乘客”郜某琦二人发生夫妻关系。

这一“司机性侵犯”一经曝光,备受瞩目,公众对相关公司能够提供的安全保障能力表示高度怀疑,但很快就逆转了——上述夫妇通过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直播平台,误导女乘客,公开色情节目,

首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即使是夫妻关系,直播“强奸现场”的行为也涉嫌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营利性罪。 行为人传播的淫秽录像达到10以上或者点击5000次以上的,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根据是否知道或知道直播平台是淫秽新闻而放任其传播,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营利罪的共犯,也有可能构成支持新闻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次,行为人在直播《强奸》时,向网友介绍滴滴企业属于网约车司机的方法,将滴滴企业拉入舆论漩涡,使公众特别是女顾客对相关企业能否充分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产生合理怀疑,从而影响公司的商业信用和商业信誉。

对此,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用、商品声誉,造成他人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用、商品声誉罪。 换言之,在此事中,即使中行人的行为未达到构成损害商业信用罪的严重程度,也构成民事侵权——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不法分子组织享有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而且,涉案直播平台除了可能与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外,还可能对行为人的民事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只要不能证明平台履行了合理的审计义务,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采取了删除、下台等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

事实上,令人惊讶的是,该平台不仅没有履行相关义务,还充当了“黄播”的共犯——从当地警方的通报来看,该平台是“非法直播平台app”,事件发生后其他干预。 目前,该平台已停止运行,大部分主播“转战”其他直播平台。 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事件其实揭开了一点涉黄直播平台“产业链”的冰山一角——涉黄直播app必须通过特殊渠道下载,获得一系列奖项,充值后方可见相关直播文案。

无论是相关人员个人,还是相关直播平台,都极大地突破了公序良俗、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 我们要支持被害公司向作恶者索赔,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承担较高的民事赔偿。 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曝光的涉黄直播实际上是“水很深”,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和监管力度,不给这些埋藏脏纳垢的平台生存机会,不能迅速发展毒害网络生态

(责任: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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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涉黄直播“水很深”,要斩草更要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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