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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委员、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调查显示,黄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进行阳奉阴违,迷信活动,寻找有关本人问题的线索,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干部、收受财产、向官员许愿,人人只违反父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获得巨额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儿子谋私利,在公司经营等方面得到他人的 违反工作人员纪律,安排随行人员探望,不对周边工作人员负责。 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产的问题涉嫌犯罪。

黄兴国作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章、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从业纪律和国家法律,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败,其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破坏天津的政治生态,是党的事业和形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对黄兴国给予党籍处分。 涉嫌将监察部经国务院批准给予公职驱逐处分的征收其违纪所得的犯罪问题、线索和相关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在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追认。

黄兴国简历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从事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从1972年开始,担任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县团委副书记、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县委推进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书记。

从1989年开始先后担任浙江省台州市委副书记、书记、台州市委书记。

1996年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从1998年开始,担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从2003年开始,担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7年天津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8年1月天津市市长。

12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 09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接受组织调查。

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党十四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梁靖雪)

标题:“黄兴国被双开 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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