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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就业季遇上疫情时期,包括应届毕业生在内的就业之路更具挑战性。 虽然现在就业很难,但是职场新人,特别是毕业生,也需要注意在试用期、培训等方面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陷阱。 如果不幸入坑,就要大胆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保护维权。

所有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王某于2019年5月初进入某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员工任务为计算机软件设计,完成设计,验收合格的,劳动合同终止。 然后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6500元,约定转正后月薪8000元。

2019年11月底,王某完成任务,办理退工手续期间,王某要求该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被拒绝后,王某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得知该企业约定2个月试用期不合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企业按每月工资8000元的标准补足2个月试用期工资差额3000元,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8000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点评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本案中,一家企业就计算机软件设计聘用了王某,王某承诺一旦完成这个单项任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因为这双方签署的是以完成一定的员工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显然约定的两个月试用期无效。 该企业约定试用期侵犯了王某的劳动报酬权,当然应当予以弥补,即弥补工资差额。

另外,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任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裁定某企业向王某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也是正确的。

岗前培训期间没有工资,要付!

郑某被某银行录用后,于去年5月7日接到参加岗前培训的通知。 半年的新人培训结束后,一家银行向郑某办理了入职手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薪5200元。 但是,第一个月郑某只拿到了2000多元。 一家银行在岗前培训期间郑某没有做具体工作,因此没有创造经济效益。 怎么发工资?

郑某咨询劳动监察部门,监察员听完其陈述后再去调查。 根据监察员的解释,一家银行向郑某认真支付了培训期间的工资。

点评

一家银行的解释显然不合法。

其一,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是否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

其二,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职业培训也是劳动过程的一部分。 公司组织岗前培训是为了员工下班后创造更快、更多的经济效益。 员工只需要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就实现了这个阶段的劳动过程。

其三,职场前的训练是开始工作的一种方法。 员工必须接受岗位指导管理,双方之间已经有人身隶属关系,显然岗位已经开始雇佣。 为此,郑某参加了某银行组织的岗前培训,已经提供劳动,某银行应依法支付培训期间的工资。

试用期内可以不去社保。 你应该去。

刘某于2019年7月1日进入某金属企业从事技术业务,双方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 7月底,刘某要求企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需要时间,企业表示:“你还在试用期,正式转换后再支付。” 4个月试用期满后,刘某再次提出社会保障问题,企业对刘某说,由于其表现欠佳,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

双方为此争执不休,经劳动协调组织调解,该企业撤销了延长试用期的错误决定,为刘某补缴了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

点评

首先,试用期经书面约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家金属企业与刘某签署的合同期限为三年,可以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但双方当初协商一致为四个月,由于被载入劳动合同,金属企业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明确将延长试用期

其次,试用期内员工和正式员工的基本权利是一致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职场新人同样享有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

现实中,有些单位和单位新人约定,试用期内不支付社会保障,试用期满后转正再支付,这显然是违法的。 试用期不支付社会保障的,劳动者无论是在试用期届满时转正,还是因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都有权要求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 (作者: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标题:“就业季,谨防求职路上哪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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