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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赋予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保障学生的投诉权。

最近,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对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源的建议进行了比较,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整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有很大的启发,下一步

新闻引起热议,既有赞歌也有弹奏的人。 赞同者认为,这可以更有效地落实导师首要负责人的责任,严格研究生毕业质量,但也有人担心,如果导师掌握了研究生能否毕业的生杀夺权,是否会引起权力滥用。

近年来,大学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备受瞩目,这与一些大学发生的负面事件有关。 例如,个别学生因未能正常毕业而情绪低落,自杀。 研究生反映了被导师免费打工、被压榨劳动力等情况。 这些都与领导人不当的言行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而且都指向同一个问题。 也就是说,大学研究生培养中导师的权利边界到底在哪里?

我们必须看到,在大学里,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并不完全对等,研究生往往比较薄弱。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单方面加强辅导员的自主权,个别辅导员就会额外设置障碍,导致学生延期毕业等问题不可避免。 换言之,领导者能否很好地利用这种自主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自身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

这不难理解。 舆论为什么对领导人的扩权心抱有担忧? 希望铁打导师全力培养所有流水的研究生,给予全面、客观的学业评价,实现部分理想化。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高校是一个多而杂的生态系统,既存在上述导师权力过大的问题,也存在一点学校和学科,又存在导师权力虚置、导师自主失灵的问题。

这些东西在文科研究生的培养中更为突出。 特别是在毕业环节,论文选题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家组负责评审,不是一点点的专家来做,但往往要发表意见,通过与否也是专家投票,导师的意见不一定被尊重。

毕业论文答辩前的评审,起决策作用的是外部评审专家的扫盲评审,但论文无论发到哪个专家手里,都是行政管理部门的随机决策,并不一定会随着论文的复印件到达真正的内行手里。 所有这些,最后都以所谓严格统一管理的名义虚化了领导人应该拥有的权利和责任。

因此,在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讨论导师权力是过大还是过小,虽然不存在统一的答案,但总体来说,导师比学生拥有越来越多的主动权。

为了赋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必须首先决定如何发挥这种自主权,建立辅助机制防止权力任性。 特别要强调的是,自主权决不轻易成为领导人的决策权和独裁权。

在现代社会,领导和学生本来就是两个平等的权利主体,考虑到两者在现实层面的差异等,教育管理部门实行着领导的自主权,需要建立相应的申诉和救济机制,防止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研究生的培养不同于本科生,必须让导师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发挥每一个作用空之间,有利于材料教育的个性化培养,不能充分释放各研究生的潜能。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要高度警惕一些不良现象,在导师的自主权和学生的合理需求表达权方面建立充分的平衡。

也就是说,导师否决研究生论文是否通过等事项时,应当从制度上保障学生申诉公平仲裁的权利。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为落实领导自主权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王天定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

标题:“研究生能否毕业,该不该由导师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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