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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表《关于处理套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打击套贷,特别是比较老年人病假群体的套贷犯罪行为 《意见》将于今日起实施。

《意见》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实施套现贷款,或者因实施套现贷款而受害者或其特定相关人员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予以刑法、司法解释

在实施套现贷款过程中,多种手段合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挑衅案件、强制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情况,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对套现贷款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其犯下的具体罪名,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最高法院副院长姜伟表示,套现贷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导或强迫受害者进行贷款或变相贷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以增加贷款金额、制造恶意违约、任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以非法手段占有受害者财产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称呼

在套现贷款案件中,行为人假借民间贷款之名,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困惑性。 套现贷款和普通民间贷款有本质的区别。 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但套现借贷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行为,套现借贷的本质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进行诈骗的真实诈骗。

姜伟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套贷和民间借贷,首要的是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第二,是否具有欺诈性质。 第三,讨债手段是否是强制性的。 要注意区分套现贷款和民间贷款,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评价,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意见》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票抵扣非法获得的全部财产,应当追缴或者责令赔偿。 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必须及时归还。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是人为实施套现贷款交付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当依法没收。 (记者王亦君见习记者耿学清)

标题:“两高两部发布意见打击对比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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