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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布年学位授权点专业判定结果及解决意见的通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届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年学位授权点专业判定结果及解决意见。 《通知》确定了判定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结果,判断为在期限内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从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了两年的整改,并接受了重新评估。 对于因自愿放弃认可而不合格的学位认可点,自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认可,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此外,被取消的学位许可点包含在省级统一增订中,不能用于此次被取消的学位许可点的学位许可单位。 (记者张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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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判断结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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