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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相关部门司局负责人表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委托校外供餐部门、承包或经营的食堂容易放宽食品安全管理。 在监管执法中,有关部门也发现主体责任未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监管而引发食源性疾病问题。 为了比较有效地防范这种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体采用自营方法提供膳食。

目前,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实行校长陪读制。 《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推进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校长陪同制。 确定陪护工作的具体复印件,要求陪护人员客观评价膳食,监督和记录食堂的环境卫生、员工的工作情况等。 二是注重及时处理问题和风险风险,要求及时纠正吃饭中发现的、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风险风险,研究修改结果。

目前,学校食堂的明厨亮灶覆盖率超过90%。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要求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智慧监管,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利用明厨亮灶+网络,随机抽查供餐部门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叶雨婷李晨赫)

标题:“四部门发文: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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