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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就凉山木里3.28森林火灾的原因调查进行了正式通报。 据木里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消息,此次森林火灾系嫌疑人田某(男,11岁),于年3月28日14时在木里县项脚乡项脚村瓦科组田某家的后山用打火机点燃松针和木罗松烟洞内松鼠时,不慎起火。 真相一出来舆论就哗哗的。 舆论场合指责用绳子捆绑纵火嫌疑人的呼声高涨,但很多人对嫌疑人是11岁的孩子感到意外。 然后,从通报中得知,这孩子也不是故意纵火,而是由于不小心引起火灾,出于主观意图并无恶意。

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发生火灾也因情况而异。 根据刑法要求,故意纵火的,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负有刑事责任,14岁以上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纵火者年龄小,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也会追究他们监护人的责任。 此次森林火灾,11岁的孩子不是恶意纵火,而是年龄小,无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也只能事后追究责任,无法挽回火灾造成的巨大损失。

针对这种现象,预防措施必须在事后追究责任之前进行。 嫌疑犯还年轻,完全没有意识到火灾的可怕,经常无法预测自己行动的结果。 因此,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提高儿童对火灾的警惕和预防意识应被视为一项重要工作。 特别是对居住在林区的孩子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再怎么强调安全意识也不为过。

早在年,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司令部、教育厅、林业厅就联合发出通知:从本年度开始,每年春季、秋季在全省中小学深化森林防火推广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影响一个家庭的森林防火传播效果。 其中,特别是中小学校组织郊游、野外活动,必须严禁学生野炊、烧烤、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减少森林火灾的危险性。 这些建议和要求要真正落实,还需要多下功夫。

实际上,包括这场悲剧在内的很多森林火灾都与人为因素有关。 如果意外点燃稻草堆,扔掉烟头,或者无法将野炊用具清理干净,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损失。 因此,从家庭教育方面来看,家长必须拿出对法律的敬畏精神,指导孩子培养防火安全的意识,特别是在许多小事上合理诱惑,帮助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正确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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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熏松鼠引起森林大火:防火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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