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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李依环、实习生吴杰婷)日前,教育部发布《教育部管理教育乱收金职工群体办公室疫情期间学校缴存问题预警》,确定按年级收取的住宿费,要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明确退费办法 这几天,陕西等地相继发布相关规定,对照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款问题发布公告。

宁夏

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疫情防控期学校收款问题通知》,确定住宿费不得跨年级、跨学期提前收取,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因为分年级收取住宿费用,所以学校必须将很多收入在年春季期末决算中返还给学生。

住宿费按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用。 在校期间不满一个月,15日(含15日)以上为一个月,15日以下为半个月计算。

陕西省

4月2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教育乱收的工作人员通知》,确认住宿费不能跨年级和学期提前领取,不能提前领取住宿费。 每学年或每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报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学校应大致合理征收住宿费,住宿费征收标准按月计算,按年级征收的为10个月平均基数,按学期征收的为5个月平均基数,学校应按照实际住宿时间征收住宿费。

四川省

4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确认住宿费不能跨年级和学期提前领取,不能提前领取住宿费。 每学年收取的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和折旧等价格支出,于春季学期末报销。

河北省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通知,决定严格执行住宿费退还要求。 住宿费按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用。

在校期间不满一个月的,以15天(含15天)以上为一个月,15天以下为半个月计算。 额外退还学生。 (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标题:“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吗?多地发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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