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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已经不再是高级别的概念,而是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迅速渗透的技术应用。 给我们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便利,并且,它所触及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也开始被强调。

全国政协日前召开两周协商座谈会,讨论人工智能快速发展中的科技伦理和法律问题。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这次座谈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必须重视人工智能的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迅速,但快速发展机遇与风险并存,对(人工智能)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可能带来重大风险和潜在威胁。 全国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智敏在座谈会上表示,必须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健康的快速发展和风险防范。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张大方在座谈会上提出,要警惕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 他认为,人工智能主要基于大数据和深入学习,但数据缺失、数据质量、算法歧视、人工变化,往往会引起一点偏见。

人工智能应用中的隐私保护问题,在这次座谈会上备受关注。

人工智能需要大量的个人数据支持,其中很多是个人隐私。 如果泄露隐私新闻,可能会对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司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威胁。 由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副主委黄爱龙提出。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智能科技有限企业董事长谈剑锋认为,在大量数据中,尤其需要关注不可再生性数据,如面部、指纹、dna等生物特征数据、个人医疗档案数据等。 这些数据是唯一的,不能更改,如果被不安全的互联网收集,很可能会带来毁灭性的结果。 剑锋说。

不仅如此,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的就业问题、人工智能红利带来的数字鸿沟等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也在座谈会上讨论。

技术防范+伦理规范+法律规制

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陈晓光在主题发言时指出,应充分认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和法律建设的战术意义。

人工智能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回答人工智能到底应该由谁掌握、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禁区在哪里等问题,通过建立合理的伦理规则和法律规范来防范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风险,从而进行控制。 陈晓光表示。

陈晓光认为,综合来看,人工智能管理需要在逐一发挥技术手段的基础上,重视伦理与制度的结合,形成技术防范+伦理规范+法律规制的综合规制体系。

在这次座谈会上,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法律工作的一些相关建议。

李萌提出全面增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能力。 其重要意义之一是加强人工智能安全性、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建设跨行业的人工智能测试平台,加强伦理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技术支持。

此外,还提出了支持地方上积分行业的立法试点。 聚焦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人脸识别、语音合成、自动驾驶、服务机器人等应用进展迅速的行业协助地方立法试点,为国家级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伦理管理事业稳步推进

李萌在座谈会上介绍说,目前中国的人工智能伦理管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伦理法的问题,《新一代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计划》专门安排在人工智能伦理法上。 科技部和有关部门共同执行了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计划,各项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 李萌说。

他介绍了围绕推进人工智能伦理管理的重点的相关事业。

例如,建立统一的推进机制,设立由15个部门组成的人工智能规划推进办公室,统一推进包括人工智能管理在内的任务执行的起草管理大致提出了和谐友好、客观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控制、责任共享、开放合作、敏捷管理等8个大致内容 启动社会实验,开展长周期跨学科的人工智能综合影响社会实验等。

不仅如此,还积极拓展交流合作空之间,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人工智能伦理标准推荐专家。 在加强伦理法律问题研究方面,李萌介绍了在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中组织开展了人工智能伦理与立法问题研究。 (记者刘园园)

标题:“为人工智能健康快速发展设置“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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