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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两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3人前往咸宁市咸安区,依法强制开立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企业湖北分企业银行账户123。 85万元,成功执行2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及时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xnf鄂东网

年8月23日,被告湖北联投碧桂园投资有限企业与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企业湖北分企业签订碧桂园建筑工程合同。 此后,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企业湖北分企业将其中的土建工程部转包给朱某,后工序款项一直未结算。 年12月22日,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企业判决原告应支付工程款1018730。 39元。 年9月30日,被告湖北联投碧桂园投资有限企业与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企业湖北分企业签订碧桂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年10月15日,被告广东腾越碧桂园投资有限企业湖北分企业将其中的土建工程部转包给原告湖北华筑建设有限企业,后工序款项一直未结算。 年12月27日,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企业湖北分企业判决原告湖北华筑建设有限企业工程款188313。 72元。 2在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 xnf鄂东网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2件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年2月7日,申请执行人朱某、湖北华筑建设有限企业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月12日立案,执行董事受理这两起案件后,经过执业调查和网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咸宁市咸安区工商银行有存款。 xnf鄂东网

防止被执行人财产转移,错失执行机会,执行局及时制定法律文书,立即组织3名执行人到咸宁市咸安区强制计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计入银行存款123。 85万元,2月14日,两名申请执行人领取工程款,支付劳动者工资。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到迅速执行。 (通讯员杨阳) xnf鄂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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