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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才祥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判决】 昨天上午9时,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熊才祥等31名犯罪分子组织、领导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判处一审公开判决。 mgf鄂东网

判处被告熊才祥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判处被告郑槐彬有期徒刑17年6个月,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20年,并处个人财产部分或一定数额的罚款被没收。 mgf鄂东网

根据法院审理,1998年至2004年,熊才祥为承包建设工程,多次对陈浩军等同行竞争对手胡某等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逐渐成为恶名。 随后,熊才祥召集了社会闲散人士骆永刚、廖广灯等人,于2006年9月斩首周某等人,于2007年4月引发华堂景苑聚众斗殴事件,确立了该组织的强势地位。 年,为了谋求组织经济利益,熊才祥勾结郑槐彬,介入鄂州市建筑工程市场。 年后,熊才祥邀请王友家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高利贷。 直到2000年,以熊才祥为组织、领导人,郑槐彬、骆永刚等7人为骨干成员,余永亮、王友家等参加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形成。 该组织还迅速发展了程正勇、高级成员,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这个组织内部分工确定,熊才祥首先决定并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行郑槐彬首先负责建筑工程行业的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然后筹钱。 罗刚、陈浩军、刘后如各自率领一名助手,为这个组织的暴力讨债,打击对方,破案。 该组织故意伤害4起、聚众斗殴2起、敲诈勒索1起、挑衅3起、强制交易4起、赌场开设2起、非法拘禁6起、绑架2起、投标5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住房1起、违法行为8起、2人重伤、11人轻伤、部分群众债台高筑。 此外,一些被告人还实施了个人犯罪行为。 mgf鄂东网

“熊才祥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熊才祥前后网罗多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确定的组织者、领导人、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的暴力、威胁、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该组织为非恶行、压迫、受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鄂州市凤凰街道办事处洋澜村和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内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熊才祥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人和主要分子,必须对该组织实施的一切犯罪负责。 郑槐彬、骆永刚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别参加部分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 法院综合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mgf鄂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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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亲属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判决。 全媒体记者李洪江) mgf鄂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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