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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海军同志为鄂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策】 (年11月20日鄂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qa2鄂东网|xianzhaiwang

根据中国共产党鄂州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3条的规定,决定刘海军同志为鄂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qa2鄂东网

标题:“关于刘海军同志为鄂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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