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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同志关于接受鄂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辞职请求的决定】 (年12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rzf鄂东网|xianzhaiwang

根据李兵同志为事业变动提出的辞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事业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纳李兵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一职。 辞职后,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zf鄂东网

标题:“关于接受李兵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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