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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法院二审公开判决熊才祥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 2月21日,市法院二审公开判决熊才祥等31人犯罪组织、领导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投标贯通等罪名案件。 此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卡监重大涉黑案件,是我市建市以来被告人数最多、案件最多、复杂、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刑事案件。 YZ鄂东网

鄂城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定,以熊才祥为组织领导人、郑槐彬、骆永刚等为积极参与者的犯罪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压迫、危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凤凰街道办事处洋澜村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本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熊才祥等31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种罪行,分别判处被告1年9个月至22年有期徒刑。 YZ鄂东网

判决后,原审被告熊才祥等人分别提出上诉。 法院依法组成五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比较上诉请求,严格维护案件的事实关系、程序关系、法律适用关系,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 YZ鄂东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熊才祥等31人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贯通投标等罪名案件,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被告熊才祥、郑槐彬、骆永刚等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被告郑小燕在二审期间揭发和核实他人犯罪行为属实,有功绩表现,依法减轻处罚。 YZ鄂东网

二审判决前,邀请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监督审判活动,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通讯员吕霞) yzu鄂东网

标题:“鄂州市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熊才祥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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