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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李晨通讯员王爽丞) 4月8日从市扶贫办公室获悉,我市发布相关措施,支援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群和困难群体。

对确诊的建设卡贫困人口,通过省扶贫办公室向中央扶贫基金申请补助资金,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执行专项补贴。

对被确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护养人、重度残疾人,分别增发1个月补助金和护理补助金的被确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设卡贫困人口,给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临时救助。 由于家庭第一劳动力的急救隔离或者一户以上的感染,生活陷入困境时,将给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的临时救助。

建立关爱贫困群体的机制。 除了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外,还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对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者、重度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孤儿等困难群体,按照城市生活人员500元/人、农村生活人员300元/人的标准发放生活救助。

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的劳动。 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归途和外出务工人员。 对积极稳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公司,给予2000元/人的基础上不重复的吸纳就业补贴。 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工作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往返交通和生活费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和贷款,促进贫困人口附近的当地稳定就业。 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按照各行政村一个以上的标准新增公益性岗位,吸收贫困者就业。

切实处理扶贫产品滞销问题。 积极开展扶贫工作,组织产销对接,完全利用网络,扩大销售渠道,建立商超+基地+农户产供销一体化产业链,切实处理扶贫农畜牧销售产品难题。

充分利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使符合条件的贫困者可以获得信贷。 严格控制扶贫小额贷款逾期风险,适当延长到期日1月1日以后(包括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难以偿还的扶贫小额贷款还款期,最长将延期至6个月以内。

逐一发挥光扶贫带贫困阶层的作用。 光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支付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

稳步推进驻村帮助业。 对贫困不稳定的家庭、边缘易与贫困家庭挂钩、因疫情和其他原因收入锐减、支出剧增的家庭进行较大排查,事先采取比较援助措施,防止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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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市出台关联措施帮扶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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