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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市委书记、市长王立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讨论稿)》、《鄂州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已长港河道管理实施意见(讨论稿)》、《鄂州市已

在法治新环境、新形势快速发展、公众新要求的大背景下,市规划局将启动《鄂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为指导全市区域建设工程提供技术依据。 会议强调,规划管理要发挥领导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多次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城市建设的基本遵守,对实现城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在增加用地适宜性规定、提高最小开发单元标准、取消密度划分、提高车位建设标准、确定建筑日照间距要求、严格控制重要区域等方面做出鄂州实际规定,保证城乡规划整体实施和环境质量的提高。 必须全面梳理项目情况,对未开工的建设项目适用新标准。 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全面清理长期批准的未用地项目,加强监管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业主。

“审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研究长港河道管理实施意见”

长港河从梁子湖流出,从磨石矶节制闸,流经梁子町、东沟町、长港町、杜山町、鄂州开发区,通过樊口大门流入洲尾,全长46.5公里。 会议制定了长港河道管理实施意见,指出鄂州治水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有助于严格执行河湖长制,规范市域所有河港管理。 要把环境保护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反复进行土地管理、区域监管,处理岸坡稳定性差、河道洪水不好、建筑物侵占河道、农业面污染等问题,维护防洪安全,提高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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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审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研究长港河道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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