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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网信(全媒体记者童庆)在市政府办公室印制了《鄂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行业政府新闻公开实施方案》。 今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在审批和实施过程中,将涉及服务新闻审批、结果新闻审批等8类复印件,必须及时公布,并将相关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需要发布的8类新闻还包括招标新闻、土地征收新闻、重大设计变更新闻、施工相关新闻、质量安全监督新闻、竣工相关新闻。

指出,《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政府批准或批准的、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善民生有直接、广泛、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外援项目 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本系统的优势和实务要点,确定当地、本系统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实施方案》确定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其他未依法公开的复印件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中的新闻都应当公开。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发布各类项目新闻,及时响应公众关注。

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政府新闻,明确为自主公开,并根据政府新闻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的申请公开的, 除明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若干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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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须公开八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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